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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房屋验收

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

   据统计,从国家到地方,目前各部门有关商品房面积的文件达13份。
  “封上阳台就算成建筑面积,阳台与房屋的功能哪能相比,我们吃大亏了。”购房人抱怨。
  “我在中国和国外的房子都是160平方米,可北京的房子看起来只有家乡房子的一半大。”一位外国人对房屋面积摸不着头脑。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面积计量问题投诉是商品房投诉的一大热点。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计算标准不清等问题更是令人烦恼。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已经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与多数消费品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价格通常是单价与销售面积的乘积。然而,在购房时,单价通常一目了然,但销售面积计算却存在一定出入。这通常会相差几千乃至上万元,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投资。

  销售面积问题是销售环节之中的重点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难点。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面积大小决定着总房价的多少,购房者十分关注。但由于销售面积计算的专业性、技术性太强,大多购房者无法了解计算细则,只能听之任之。

  有关部门就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问题进行的专题研究认为:政出多门、概念含糊、条文与现实脱节是造成该问题久治不决的主要问题所在。研究显示,历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就商品房面积问题制定的文件达13份之多,涉及设计、建造到销售、发证以及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各职能部门大多从自己运用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缺乏统一协调。

  据介绍,目前由于管理操作有交叉,从房屋建设到销售各个不同阶段计算面积时采用不同文件作依据,因此难免会有矛盾和不协调之处。如在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的是国家经委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等到商品房销售阶段,计算建筑面积依据的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房屋售后管理阶段,技术监督局依据的新文件又与前几阶段有所不同。

  政出多门所造成的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商品房面积出现纠纷由哪个部门裁决。在这方面,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但执行起来却存在差异,从而造成无从解决的尴尬局面。

  另外,房屋面积有关概念含糊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在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中,对公共部分的名称界定上分别使用了“公用”、“共用”、“共有”等不同称谓,这在发生纠纷时就很容易成为问题的焦点。

  随着新的设计形式和类型的不断出现,现行法规与现实情况日益不符,其合理性受到质疑。以最为购房者关注的共有共用建造面积分摊问题来说,对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如商住两用建筑)中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采取统一分摊就不合理,应本着“为谁服务则由谁分摊”的原则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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