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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须知
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证权;
2、 裁判书复印件;
3、 裁定书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拍卖成立确认书;
8、 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 拍卖广告;
10、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 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房 屋 用 途
交 易 服 务 费
契 税
评 估 费
土 地 出 让 金
住 宅
6元/㎡(双方各半)
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0.5%(卖方承担)
如被执行或拍卖房产为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地段12元/㎡~50元/㎡的标准收取
非 住 宅
总价的1%(双 方 各 半)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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